管理規章
一 總則
第一條:為加強佛恩寺蓮華寶塔之使用管理與維護,除依據殯葬管理辦法之規定,特訂立本辦法。
第二條:本骨灰存放設施管理除了法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管理細項規章:
一、本塔之使用證為正式進塔或立牌位後,方才正式發給。
二、入塔時需提供使用者(亡者)相關之資料。如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,以及火化許可證明。
或者骨灰原存放處管理單位所開立之出堂(塔)證明文件,或其它可資證明骨灰正當來源之文件。
三、塔位或牌位使用後,即不能再換位。如自願遷出者,即放棄權利,所有金額,恕不退還。
四、本塔開放祭拜日期,為清明節以及農曆春節。其他有祭祀需求請先連絡。
五、為盡人子孝道本份,本寺每月固定法會,以及清明節、中元節、梁皇法會,敬請家屬都能夠踴躍參加。
六、祭拜先人當以誠心為上,心香一柱即可。如需祭拜供品也請以水果為上,禁止一切葷食。所有祭品也請家屬全數帶回。
七、園區禁止焚燒金紙,燃放鞭炮等相關危險物品。
八、園區空間種植有各類花草樹木,皆有定期除草施肥保持優美景觀,嚴禁家屬任意摘取破壞。
九、車輛禁止進入園區,規劃於入口處右側設立停車場,而後步行進行園區。(除經管理人員同意)。
十、請喪家入塔隊伍,進入鄉內住宅區時,須降低音量,以避免造成噪音,影響社區安寧。
十一、如遇有天災地變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,或戰亂人禍等無法預知狀況,造成損壞。敬請所有家屬共同協助復原,以利亡者安息往生。
十二、敬請共同遵守管理規章,如有未盡管理事宜,由本塔管理解釋之。